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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应考人员熟悉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特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考试性质]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是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的客观评价,属标准参照性考试。考试结果既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也可作为质量专业岗位的上岗证(初级)和某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中级)。 [试卷题型、题量]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综合分析题由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组成。 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初级)分为上篇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下篇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题量分别为:单项选择题40题,多项选择题40题,综合分析题20题,试卷总题量为 100题。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题量分别为:单项选择题40题,多项选择题50题,综合分析题30题,试卷总题量为120题。 [证书注册]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国质检人 [2003)145号)的规定,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继续教育] 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分必修项目和自修项目。 |